一、认定条件
财政级次在高新区(滨江)(含新迁入企业)、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法人企业,提交认定申请年度的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到以下标准之一:
1、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,每年增速不低于25%;
2、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、1亿元以下的,每年增速不低于20%;
3、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,每年增速不低于15%。
经区管委会、政府批准,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也可认定为瞪羚企业:
1、营业收入增长指标未完全达到认定标准,但列入区上市辅导梯队的后备企业;
2、主营业务收入两年均为正增长,其中一年增速未达标但两年平均增速达到要求的企业;
3、成立不到三年的新企业,只有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,增幅达到50%;
4、营业收入增长指标未完全达到认定标准,但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且为细分行业领先企业。
二、认定材料
1、杭州高新区(滨江)瞪羚企业认定申请表、汇总表;
2、企业情况介绍,主要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、主要产品、行业竞争力、发展规划、投融资情况等;
3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,2015-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;
4、要求提交前将填写的材料导出打印盖章后以PDF形式上传到附件中(重要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