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,助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展,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。经研究决定,现开展2017年度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奖励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政策依据
根据《关于鼓励和扶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杭高新[2014]3号)文件规定,区内企业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,分别给予设站企业50万、20万、10万元奖励。
二、奖励对象及条件
1、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设站单位。已奖励单位不再重复奖励。
2、科研工作站升级的按差额奖励。
3、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奖励分两次拨付,设站成功拨付50%,博士后进站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拨付剩余50%。
三、申报材料
1、设站批复文件
2、相关附件材料(申报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第二笔奖励时提供):
①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、审核表
②博士后申请表
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
④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三方协议书
⑤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
以上所有材料验原件,收复印件,复印件均需设站单位加盖公章。
四、其他事项
请申报单位将材料一式1份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滨江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。逾期不再受理。
联系人:方梦婷 高雯
电话:87702542 81187786
地址: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1623办公室(邮政编码:310052)
杭州高新区(滨江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8年9月10日